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绿和种子科研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70元,减半收取8985元,退还给原告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