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3101民初2557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889482787L。 负责人:林万实,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树辉,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宇,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本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李水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