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今日家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翠路支行
张家界坤昶瑞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682号

吴建新:

本院在审理你与王剑飚、张家界坤昶瑞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1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王剑飚的银行账户10个,其中(1)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的银行账户10×××75,已(实际)冻结600.00元;(2)北京农商银行西潞支行的银行账户10×××64,已(实际)控制1584.40元;(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翠路支行的银行账户62×××11,已(实际)冻结6691.71元;(4)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62×××44_001,已(实际)控制3201.12元;(5)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60×××26_001,已(实际)冻结834.59元;(6)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33×××42CNY0,已(实际)控制449.49元;(7)工行北京九龙山支行的银行账户02×××39,已(实际)冻结596.49元;(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今日家园支行的银行账户62×××_1,已(实际)控制357.45元;(9)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的银行账户10×××53,已(实际)冻结415.03元;(10)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10×××64,已(实际)控制324.28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4日。

2、后续采取的保全措施再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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