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8810号之二 原告: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泽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骏飞,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蒋阿松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2020年8月19日,原告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00元,由浙江鑫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吴凯 人民陪审员姜克宁 人民陪审员蔡成校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赖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