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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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容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AYJ0H)的银行存款130000元(具体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数额不足,则只准存入,不准支出;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名称、数量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清单)。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