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金控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兴铁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兴铁光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代出资款200000元; 二、第三人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代出资款200000元; 三、第三人广东金控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代出资款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05元,减半收取计4702.5元,由第三人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控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881元、1881元、940.5元,于上述裁判主文履行期限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