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的银行存款共275672.63元(具体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数额不足,则只准存入,不准支出;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名称、数量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清单)。

申请保全费1898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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