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 谷城县远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谷城县人民法院(2019)鄂0625民初64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谷城县远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379.61元,并自2019年6月15日起以108379.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谷城县远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7元,由谷城远洋公司负担13元,江苏汤臣公司负担24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79元,由谷城远洋公司负担13元,江苏汤臣公司负担24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