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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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案涉PP风管加工定制合同解除。 二、被告镇江昊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加工价款5275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450元。由原告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1元,被告镇江昊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8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