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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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分公司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通华光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分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3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金融机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