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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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2018)晋01执恢400号执行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77400元”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774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变更(2018)晋01执恢4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继续查封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涧河加油站、宏腾加油站、小店运通加油站、中兴加油站、忻州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为“一、继续查封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宏腾加油站、中兴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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