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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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2018)晋01执恢400号执行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77400元”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774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变更(2018)晋01执恢4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继续查封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涧河加油站、宏腾加油站、小店运通加油站、中兴加油站、忻州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为“一、继续查封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宏腾加油站、中兴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