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34340.67元; 二、被告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工程款234340.67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6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3元,由被告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