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云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云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71583.7元并退还质保金390692.7元; 二、被告重庆云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2019年10月12日的违约金18.7万元;从2019年10月13日起,以1371583.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371583.7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云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云鼎创大原著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13元,由被告重庆云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