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安徽华源物流光辉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198.5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71.50元;

三、被告***、安徽华源物流光辉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3.72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赔偿款12680.3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4元,原告***、***、***、***、***承担526元,被告***承担3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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