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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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1108.3元,合计131108.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2日,以后另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