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1222民初3019号

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MA2MTHCX1R,住***。

法定代表人:李秀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栾慧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审理终结。

昌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偿还货款83203元,违约金46593元,合计129796元。本案的诉讼法、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系商业伙伴关系,2017年11月17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送多孔砖用于安徵省思杰食品有限公司7#宿舍楼建筑使用。同时约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应向原告每日偿付剩余供货款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多孔砖分批送人被告指定地点,但被告自2017年12月26日支付30000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原告索要无望。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确认***欠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3230元,违约金25000元,合计10823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7月21日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二、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三、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3203元、违约金25000元,合计68203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诉讼费2632元,减半收取1316元,保全费1103元,合计2419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耿万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慧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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