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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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1222民初3019号 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MA2MTHCX1R,住***。 法定代表人:李秀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栾慧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审理终结。 昌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偿还货款83203元,违约金46593元,合计129796元。本案的诉讼法、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系商业伙伴关系,2017年11月17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送多孔砖用于安徵省思杰食品有限公司7#宿舍楼建筑使用。同时约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应向原告每日偿付剩余供货款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多孔砖分批送人被告指定地点,但被告自2017年12月26日支付30000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原告索要无望。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确认***欠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3230元,违约金25000元,合计10823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7月21日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二、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三、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安徽昌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3203元、违约金25000元,合计68203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诉讼费2632元,减半收取1316元,保全费1103元,合计2419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耿万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慧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