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弘仕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弘仕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6月17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被告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此款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