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54092.35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付工程款218116.6元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1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鉴定费20000元,由被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