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琼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英兆科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重庆琼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重庆市英兆科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29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64297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重庆市英兆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重庆琼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