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孟州隆源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1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石材款10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73元,***负担9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73元,***负担9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