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煜龙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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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9,95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收取126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48元。被告负担部分,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剩余6189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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