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渝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和巨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欧瑞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24669号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文选。

被告:重庆市和巨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渝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胜勇。

被告:重庆欧瑞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8年9月23日,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和巨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渝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欧瑞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杨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陈婷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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