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博雅感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4084号民事判决;

二、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经营场所提供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博雅感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所签关联交易合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供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三、驳回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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