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资信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荔波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绿化工程项目修复损失费1761712.94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余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上诉请求和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758元,减半收取计36879元,鉴定评估费58178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16元,共计247573元,由上诉人***承担49515元,上诉人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承担1980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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