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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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至远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欣昱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山西至远物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刘媛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刘陆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