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夏邑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北石油管道有限公司
内蒙古启为石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启为石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夏邑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400000元;

二、被告内蒙古启为石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夏邑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支付劳务欠款86000元;

三、驳回原告夏邑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5元,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后,增加案件受理费9845元,共计19690元,由原告夏邑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负担13906元,由被告内蒙古启为石油有限公司负担57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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