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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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并受领原告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广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7年7月7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2万元及律师费17.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