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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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因胡仁奎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共计479370.15元; 四、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胡仁奎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4033.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8551元,由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负担85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