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越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省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云南省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明越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289.5元,并支付利息73元,合计636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云南省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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