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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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医学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其承保的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10,000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52,966.08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0元,减半收取4,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