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龙盛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龙盛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4800000元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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