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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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欣航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7494号 原告:四川欣航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凤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庭君,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被告: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住***。 第三人: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住***。 原告四川欣航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第三人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四川欣航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按四川欣航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甘海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邹利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