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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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46896.15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8元,由被告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负担508元,由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