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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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 东营市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借款本金1999999.1元、利息18852.83元(计算至2018年6月27日)及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11月8日以2000000元为基数,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9999.1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9.85275%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9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1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