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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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81民初275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智斌,乐陵翱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成人,汉族,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顾征海,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苑红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闫晴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