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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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鸿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52元,本院已减半预收1,926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