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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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506民初1417号 原告: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331899073H,住***。 法定代表人:黄玉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谷城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区。 原告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忠慧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怡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