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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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博账号“南宁中达丰田”首页置顶位置向原告***连续48小时登载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9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负担163元(已交纳),由被告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