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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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10996.25元,并支付以5410996.2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34元(原告已垫付)由原告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担54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