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鑫兴煤矿有限公司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铁岭鑫兴煤矿有限公司所有的在铁岭银行广合支行账号02×××15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32576.00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支付,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所有的存放在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信用社定期存单,冻结金额人民币32576.00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支付,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46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