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思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思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279008元。 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2元,由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