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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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恋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从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按年利率9.57%计算利息;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57%计算利息,并加收30%逾期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