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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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远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江苏安达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新发门业有限公司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安达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量工程款373116.21元及逾期利息(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30818.3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3116.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安达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324元,由原告江苏安达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14元,由被告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担8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2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