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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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车辆维修费35486元、拖车费(施救费)5200元,扣除无责任方交强险应赔付的100元,共计4058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79账户内); 二、原告***的停运损失12233.8元,由被告***予以赔偿(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79账户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1元,由被告***负担621元,由原告***负担2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按上述期限给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79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