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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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荥阳市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豫商企业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代偿款1095914.38元、利息(以1095914.3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豫商企业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11元,由荥阳市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