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顺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天津浦明支行(账户:77×××18)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支行(账户:12×××20_1)的保全措施。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账户:79×××91)的保全措施。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台儿庄支行(账户:02×××43)人民币1359639.59元的保全措施。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03×××85)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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