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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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82000元(暂未计算利息,利息按法律文书确定计息标准算至付清之日止),或扣留、提取其他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