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风燚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代原告***赔偿被告***在(2019)渝0240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赔偿金160665.5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代原告***支付第三人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2019)渝0240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支付金额50405.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赔偿原告***在(2019)渝0240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中***赔偿重庆风燚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费用10202.60元;

四、被告***返还原告***、***垫支医疗费9000.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的医药费51000.00元;

六、上述各项费用均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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