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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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风燚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代原告***赔偿被告***在(2019)渝0240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赔偿金160665.5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代原告***支付第三人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2019)渝0240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支付金额50405.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赔偿原告***在(2019)渝0240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中***赔偿重庆风燚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费用10202.60元; 四、被告***返还原告***、***垫支医疗费9000.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的医药费51000.00元; 六、上述各项费用均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