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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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家一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家一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旅游费用2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00元,由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家一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