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监管费365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自2017年6月1日至原告监管责任结束之日的监管费(按每月10000元标准计付); 三、驳回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0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